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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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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64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哪些

一、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哪些

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3、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女方不负责孩子的抚养费是哪些后果

离婚后女方不负责孩子的抚养费的后果是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女方如果在离婚后不履行抚育义务,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离婚没有抚养的儿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离婚后孩子对父母也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仍然对父母双方具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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