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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一般成员怎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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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20人看过
导读:不知情未事实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从犯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团伙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应当认定主犯和从犯,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定对应的量刑。下面就将诈骗罪一般成员怎样判相关的内容为您做如下介绍。
诈骗罪一般成员怎样判刑

一、诈骗罪一般成员怎样判刑

1、如果是团伙一般成员,而且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

2、团伙犯罪,只是口头用语,在《刑法》中称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他们的作案情况量刑的。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3、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团伙诈骗中的主犯和从犯如何认定

1、认定主犯: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2、认定从犯: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教唆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三、诈骗罪需重处的情形规定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四、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需要根据四个方面定性,具体分为以下四点: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包括现金。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应当判处对应的量刑,一般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还有相关诈骗罪一般成员怎样判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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