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房屋征收办公室能否是行政被告?

房屋征收办公室能否是行政被告?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568人看过
导读:房屋征收办公室能是行政被告,行政主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对此不服的情况之下,应当是将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被告来进行起诉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能否是行政被告,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房屋征收办公室能否是行政被告?

一、房屋征收办公室能否是行政被告?

房屋征收办公室能是行政被告,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可以是哪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行政机关被撤销发生纠纷怎么办?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房屋征收办公室能否是行政被告,上述文章做出了明确的解答,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实际上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的。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补偿标准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补偿标准最新文章

遇到补偿标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