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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借款合同条款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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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64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通用的借款合同条款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通用的借款合同条款有什么

一、通用的借款合同条款有什么

通用的借款合同条款借款人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种类,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还款的具体期限等,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款合同的有效期有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有效期只要生效后没有无效情形或可撤销情形就一直有效。法定生效条件有:订立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三、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什么

借款协议中无效条款分别有:行为人虚假意思签订的合同条款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条款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条款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通用的借款合同条款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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