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债务纠纷需要的证据有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欠条等,可以证明先履行债务的方式人以及履行的证据,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哪些债务为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为:
1.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5.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个人债务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个人债务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公证文件资料;
2.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财产的产权证;
3.委托他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
4.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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