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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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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80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什么?

一、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什么?

1、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渔业管理机构等。

2、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1)罚款;

(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3)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有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且罚款数额较小的违法事实所适用的当场处罚的程序。一般程序指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告知权利,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送达等的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指为了处罚公正,公开举行听取相关意见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与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根据事实与证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进行的程序,而听证程序属于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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