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集结他人斗殴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3、聚众斗殴罪为复合性犯罪,有可能存在犯罪未遂状态。
聚众斗殴罪的着手可以从斗殴一方以前往斗殴为目的而使被纠集者聚集时开始起算,并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在聚众至斗殴的期间进行确定。具体理由如下:
(1)该罪的实行行为存在于聚众行为至斗殴行为之间,不能以固定点来确定。当聚众行为成立实行行为时,就意味着实行行为的开始,可以判断犯罪的着手与否,原因是该罪对于客观行为的特殊要求。斗殴行为作为实行行为,一经实施即为既遂,应视为区分既、未遂的终限。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不仅可能在双方斗殴时发生,也可能在一方聚集后前往斗殴现场时就开始发生。
二、聚众斗殴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1、聚众斗殴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斗殴罪被放在《刑法》第六章的第一节,而《刑法》第六章是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第六章的第一节则规定的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基本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环境自然资源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具有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环境自然资源的行为。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大多以情节严重或者造成较为严重的结果为必要条件。
(3)在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必须是故意,少数犯罪主观方面有过失。
(4)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为特殊主体,其中一些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三、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动机不同、情节要求不同、两者犯罪方法不同等。
1、犯罪动机不同
聚众斗殴罪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
2、情节要求不同
聚众斗殴罪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
3、两者犯罪方法不同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不管是否与他人发生了纠纷,都最好不要实施聚众斗殴的行为,如果实施了此类行为,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聚众斗殴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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