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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鉴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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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274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对交通鉴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对交通鉴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

一、对交通鉴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处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我该如何办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如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书面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对交通鉴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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