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离婚证要用到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要用到结婚证、夫妻双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登记簿、子女出生证等证件。且除前述证件外,当事人还需提供双方自愿订立的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如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子女身份的相关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权属、债务清单等能证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财产等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相关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离婚手续需要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携带该协议、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材料,向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办离婚证要用到什么证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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