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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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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845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原直接抚养人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无需当事人支付抚养费的;

2、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给付而直接抚养人有负担能力的;

3、其子女已经能够独立生活,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有哪些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定期支付、一次性支付和以物折抵。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三、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有哪些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孩子是实际需要、支付方的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具体来说标准如下:

一、支付方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二、如果支付方没有固定收入的,则可以按照其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给付。

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如果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不能高于百分之五十;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提高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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