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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件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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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950人看过
导读:是公诉案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单位的财物,财物的价值数额较大的就应当立案,罪名成立按照侵占财物的价值判定刑罚的标准。下面就将职务侵占案件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相关的内容为您做如下介绍。
职务侵占案件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一、职务侵占案件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一)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

(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怎样才算职务侵占罪

1、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作为条作。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

以上介绍了与职务侵占案件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有关的内容,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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