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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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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301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如何登记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如何登记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如何登记

土地使用权解除抵押登记需要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受理之后将材料转交到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然后再转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审核结束之后将审核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能否抵押土地使用权

能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三、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是否成立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但会影响抵押权的成立。因此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的,但抵押权不成立,不能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议赶紧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对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如何登记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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