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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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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24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法院不受理因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3.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其他合法权益的等情形都属于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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