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工地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工地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133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地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地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地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1、找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

3、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

我们会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称为劳动纠纷,当然并不是他们之间所有的纠纷都是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劳动法对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地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劳动争议相关

  • 379次阅读
  •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可寻求社区居委会调解,若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备材料包括:原、被告双方身份证明、租赁合同关系证明、房屋合法性证明、原告履行责任证据及被告违约证据。
    2024-09-12 1466次阅读
  • 2024.09.13 3987次阅读
  • 417次阅读
  • 门面纠纷解决需视情况而定。若源于租赁协议,建议先对话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涉及门面物权问题,咨询当地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消费领域纠纷,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性质严重或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处理门面纠纷应依具体情况选择适当部门和途径。
    2024-11-24 847次阅读
  • 2024.04.03 1382次阅读
  • 377次阅读
  • 关于房地产权益纠纷案件的执行方案,通常需由相关各方双方首先进行沟通与协调,若协商无果,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得到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决之后,相关利益关系人均可依据该裁决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提出有关房产登记变更的单独申请。
    2024-09-11 1260次阅读
  • 2024.04.15 1244次阅读
  • 37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劳动争议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争议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