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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撤诉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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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880人看过
导读:撤诉离婚需要的手续是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必须由原告申请,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当我们遇到离婚起诉撤诉需要什么手续时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内容。
离婚起诉撤诉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起诉撤诉需要什么手续

诉讼离婚撤诉需要的手续是:

1、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4、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可以另行起诉吗

离婚后可以再次起诉分割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重新分割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同时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起诉材料准备几份

依据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被告只有一个,所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一般是两份。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离婚起诉撤诉需要什么手续,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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