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判多久能判刑?
1、聚众斗殴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聚众斗殴案件的辩护思路
(1)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被告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所采取的制止对方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应当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正当防卫。
(2)被告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即不属于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不属于斗殴活动的幕后组织、策划、指挥者,也没有直接、积极地参与到聚众斗殴的活动中,在斗殴中没有直接致伤、致死,情节较轻的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3)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其目的是为了报私仇、泄愤,被告人并没有与对方斗殴的主观思想,同时,不具有犯罪行为,在整个事件中不具有积极、重要作用,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任何人都不得组织他人实施聚众斗殴行为,也不得积极参与到聚众斗殴的活动之中,这是由于实施了这些行为之后,极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是涉嫌犯了聚众斗殴罪。罪名成立之后,不管法院是否量刑,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都会留下案底。
二、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等。
1、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3、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
《刑法》没有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如何适用法律。而针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三、多少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1、三个人组成“人群”,“聚众”就是“聚众三人以上”。但对“三人”的理解恰恰是争议所在。
比如:聚众斗殴,要求至少两方互相斗殴,是否要求双方都是三人以上打架?如果一方有三人以上,而另一方只有一两人,能否构成本罪?如果双方人数均未达到三人,但总数达到三人,能否构成本罪?采摘工算在人数里吗?作者认为,
2、聚众斗殴罪中的“聚众”应理解为聚众斗殴双方各三人以上。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如果任何一方否认三人以上聚众斗殴的存在,则涉嫌放纵犯罪,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三人以上的当事人可以构成本罪。对方因缺乏“聚众”的要件,不构成本罪;
3、如果双方人数不超过三人,即使双方人数加起来都是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只能认定为一般打架。
如果在打斗中发生了其他犯罪,可以认定为其他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有一方聚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可以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犯公共秩序的程度;
纠察是否包含在“人群”中,取决于纠察是否在现场指挥或参与打架。如果他在现场,应该算;否则不包含在内。此外,虽然我国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但一般参加者仍应计入聚众人数,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
聚众斗殴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如果认为斗殴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阅读此文后,对聚众斗殴判多久能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