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诈骗的赃款怎样处理?
1、诈骗的赃款会被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退赃退赔减轻处罚可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档退赔退赃无法减轻处罚,会导致这些案件很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如果积极退赔退赃可以成为法定减轻事由,就架起了犯罪行为人“回头是岸”的一道虹桥。积极退赔即使不能免除处罚,但如果可以实质性减轻犯罪行为人处罚的,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属一般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均会尽力为之。
3、在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属已有强烈退赔减刑意愿的情况下,说服犯罪行为人以良好态度进行认罪认罚应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
积极退赔又认罪认罚从而减轻处罚,对于被害人来说得到了极大经济补偿,对于犯罪行为人来说得到了实质性的量刑从宽,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也能减轻相当大的办案难度和压力,对于社会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教育作用,这是多赢的局面。积极退赃退赔如果可以成为法定减轻事由,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产生共振效果。
二、网络诈骗有哪些特点?
1、网络诈骗的特点包括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等。
网络诈骗通常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骗取他人财产的诈骗手段。如果犯罪的主要行为发生在互联网上,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大量公私财产。
此外还具有以下的特点:
(1)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
(2)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3)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
2、诈骗犯和被骗对象通常互不相识,但在行骗过程中一般有较长时间的接触。
事主对诈骗犯的体貌体征有较深刻的印象,对其个人经历、社会关系可能掌握一定线索。诈骗案件现场一般不具备勘查条件,但罪犯行骗时多留下实物证据,如伪造、骗取或窃取的介绍信、工作证、签订的合同,留下的字条等。诈骗惯犯往往用同样的手法连续作案、流窜作案。
三、诈骗罪与信用证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信用证诈骗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发生的范围不同、犯罪手段不同等。
1、犯罪发生的范围不同
信用证诈骗罪发生在信用证业务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2、犯罪手段不同
信用证诈骗罪主要采取以下手段: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等。而合同诈骗罪,在犯罪手段上,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一般就会采取合适的方式追缴赃款,如果可以确定受害者,那么赃款通常会退回给这些受害者。若是对通常诈骗的赃款怎样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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