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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盖不起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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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329人看过
导读:拆迁安置房盖不起来的可以诉讼维权。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若是依旧不知道拆迁安置房盖不起来怎么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拆迁安置房盖不起来怎么办

一、拆迁安置房盖不起来怎么办

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房迟迟盖不起来,属于不履行协议的情形,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有哪些

被拆迁人的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等。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三、拆迁房没有房产证

1、并不是所有的拆迁房都没有房产证。

关于拆迁安置房有没有房产证,需要看是否属于国家的,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2、并不是所有拆迁分的房子都有房产证的,具体还要看房子的类型,主要分为为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

(1)如果是拆迁安置房,那么这种房子是有房产证的,而且可以按照正规的途径来办理房产证。因为它是已经取得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其开发商建造出来用来产权置换和安置的房子。

(2)如果是小产权房,那么这种类型的住房是没有办法取得房产证的,因为小产权房并不受我国法律认可,而且不受保护。现在很多的小产权房只能够获得由当地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并且只能够证明拥有使用权

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与商品房是一样的,这种类型的住房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拆迁安置房盖不起来怎么办,应该去提起诉讼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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