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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批准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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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763人看过
导读: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房。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如何批准建房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农村宅基地如何批准建房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批准建房

农村审批宅基地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布;

2、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3、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

4、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是哪些

1、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如下:

(1)、购买者是本村集体村民;

(2)、经过当地村委会的同意;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三、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对农村村民来讲,其实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很简单,因为把相关材料递交给村委会以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之后的流程都是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审查,村民等着收证件即可。农村宅基地如何批准建房,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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