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是:
1、有侵权行为;
2、致害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害行为可以是损害的唯一原因,也可以是原因之一;
3、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4、产生了致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三、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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