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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可否要回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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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350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让探视可否要回孩子抚养权问题带来帮助。
不让探视可否要回孩子抚养权

一、不让探视可否要回孩子抚养权

一般情况下,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很难要回抚养权。如果对方取得抚养权之后不让探视孩子,那么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协助履行探视权。除非孩子在对方处受到了虐待,对方由于患重病、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继续孩子。或者是对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不然该方都很难要回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

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者另行提起诉讼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时,无论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还是由法院调解、判决确定子女随父方或者母方共同生活,其后父母双方又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协议不违反《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承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离婚七年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离婚七年孩子抚养权是可以夺回孩子的抚养权的。离婚七年,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一方在离婚七年后,想要夺回孩子抚养权的,有以下两种方法:

1、父母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约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就可以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2、父母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更改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理由成立的,应当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让探视可否要回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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