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股东不同意要约收购的要怎么处理
小股东不同意要约收购,可以采用协议收购或者是其他方式收购。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收购人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公司内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怎么处理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的,小股东可以被侵权的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查阅公司账册。注意股东如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行使股东解散权,提起解散纠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
四、行使退股权。如果存在股东可以退股的法定情形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公司不分红小股东怎么处理
公司小股东面临公司被大股东恶意长期不分红的情况时,可以《公司法》第七十四条,通过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来退出公司,这种时候最关键的是整理证据。证据大概有以下几点:
1、公司的财务报表、纳税材料证明公司存在连续5年盈利,但却连续5年不分红的情况;
2、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不予分红的决议不存在合法事由;
3、股东会决议、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小股东在不分红的股东会决议中投了反对票。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小股东不同意要约收购的要怎么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