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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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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598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问题带来帮助。
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

一、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

劳动者不愿加班,单位一般不可以辞退该劳动者。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单位要安排加班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是有权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拒绝加班是否违法

非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下公司安排加班,员工有权拒绝,拒绝加班不违法。

企业安排加班需要按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如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加班。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安排加班后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劳动者罚款

我国只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反约定或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特殊情况下支付违约金。综合劳动立法的本意和特殊性,可以认为,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如劳动者违法违约违反规章制度,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给予内部纪律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同时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符合主张违约金法定条件的,亦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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