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怎样确定劳动合同成立?
如果劳动合同不成立,那么就不能生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无法得到保障。那么,怎样确定劳动合同成立呢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时成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签字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则合同生效日期可以晚于成立时间。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截止日期的计算,应以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超过最后一天24时的,应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作为合同终止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是空白合同怎么办
在签订“空白合同”时,员工应该慎重考虑,是否要入职这样的单位。同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疑问,并要求公司协商、补全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再签名捺印,尽量避免签署空白合同。
如果已经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应当要求公司将填写好的完整劳动合同发给自己检查,并且核对公司填写的内容,是否自己的待遇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要求公司立刻补正、更改。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公司自行填补内容,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务承揽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劳务承揽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进行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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