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工程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是: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工程总承包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项目;施工总承包是工程分项的施工任务。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什么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设备、原材料结合;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根据《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三、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要求有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的要求如下:
一、发包方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发包方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发包方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工程承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承包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二、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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