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户存款被盗银行是否承担责任
储户存款被盗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为存款人保密,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保护存款人存款不被侵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有责任吗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很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比如银行制发的借记卡及交易系统在防伪技术上存在缺陷,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持卡人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双方之间即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这时商业银行就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帐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
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三、孕妇盗窃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孕妇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很有可能会判处缓刑,或者判刑后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储户存款被盗银行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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