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体是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体如下:
1、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2、股权变更须进行登记,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并不是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义务,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3、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依照法定程序股权转让。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2、先考虑公司内部股东间的转让。《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对外转让时的注意事项。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4、签订正规的股权转让协议。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5、股权转让后的后续工作。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根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一、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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