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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不可以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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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518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不可以同时存在

一、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可不可以同时存在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是否可以转让

担保物权是可以转让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上所列来拟定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应随着主债权同时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可以转让吗

担保物权是可以转让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上所列来拟定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应随着主债权同时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不可以同时存在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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