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算是变相辞退的吗?
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的行为算是变相辞退。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的目的通常是让劳动者主动离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变更股东后能单方面辞退职工吗
股东变化不是辞退员工的法定理由,公司因股东变化单方面辞退劳动者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变更股东,只是公司组织形式的变化,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公司股东的变化并不当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并非公司可以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合法理由。
当然,也不能排除股东变动会给公司经营策略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亦会带来公司布局、结构调整、岗位要求变动等情形,但对此,劳动者一方并无责任,故公司首先应考虑的是如何使原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当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确实发生重大变化时,亦应从合理、善意的角度出发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行使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算是变相辞退的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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