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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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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5435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谁的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谁的责任

一、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谁的责任

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房东的责任,家电权属归于租客的自行承担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房东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租客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家电损坏由租客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租客负责检查和维修的,家电的维修责任由租客负担。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之后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

产权人不是租房人。

产权人是谁要看产权证上写的谁。房屋产权人指的是产权所有人,也就是产权拥有者,法律上认定的是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拥有者。产权人包括拥有房屋一切权利,同时还包含房屋地契的权利。产权人是指该户的户主,与房屋无关,可以既是户主又是房屋产权拥有者,也可以不是户主,却是房屋产权拥有者。房产证的登记产权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该房屋到底属于谁,还要看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谁对该房屋一直占有使用等情况来综合判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谁的责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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