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怎样才能是有法律效力的
1、遗嘱人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无瑕疵;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处分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当订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
6、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有遗嘱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嘱无效的法定事由是怎样的
遗嘱无效的法定事由有:
1.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定立的;
3.遗嘱是伪造的;
4.遗嘱被篡改的;
5.遗嘱约定的财产全部不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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