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情形有哪一些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1.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3.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4.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5.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6.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7.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8.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9.其它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方式:
首先,应当由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
然后,当事人共同前往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专利权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最后,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相应质押证明。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三、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予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情形有哪一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