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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偿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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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769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偿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偿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

一、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偿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

民法典》规定分居期间所负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则是个人债务,不用共同偿还。夫妻分居两年,不能自动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只有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才会自动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该债务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该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欠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4、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偿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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