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
3、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哪些事项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如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撤销;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
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只要债务人有这样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且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这一客观要件就足以使得债权人享有撤销权,而不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有主观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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