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3、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履行主要义务;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农村集体土地转包转让合同中的违法问题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转让合同中违法的情况有:
1、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2、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兼顾农民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
3、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转让合同合法程序有:
1、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
2、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三、土地流转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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