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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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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697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自愿原则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3、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履行主要义务;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农村集体土地转包转让合同中的违法问题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转让合同中违法的情况有:

1、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2、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兼顾农民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

3、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转让合同合法程序有:

1、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

2、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三、土地流转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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