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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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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96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什么关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什么关系?

一、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什么关系?

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同居关系

夫妻离婚后仍同居,有可能会出现俩人仍然有财产混同的现象,等到真的无法维持这种关系的时候,可能会就财产的分割出现纠纷,但是由于俩人已经离婚,并不属于夫妻关系所以财产不会再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谁可以提供财产的出资证明等证据财产归谁。

所以夫妻离婚后,如果依然同居一定要避免财产混同的情况,自己购买的财产保留好完整的出资证明等证据。最好可以俩人之间签订一份完备的协议书讲明各自财产的归属,避免出现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购房,共同还款,离婚时该怎么分

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购房,共同还款的,离婚处理方式如下: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什么关系?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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