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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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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95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软件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需要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与其他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就其著作权进行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软件著作权名称要求是什么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名称要求为企业商品名称或商标,加上软件使用加上系统或软件结尾。软件名称的结尾必须是平台、系统以及软件的结尾。除此之外,软件版权不保护名称,如果要保护著作权的名称,可以把其注册为商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三、著作权是否是身份权

著作权是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软件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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