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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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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130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土地互换都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土地互换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1、土地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对于土地互换的双方仅限制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再就是要注意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在未经过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互换土地的条件有:

1、互换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2、互换必须是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才能进行流转的一种方式。

3、互换后承包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三、土地流转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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