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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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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638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应该怎样分割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一、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因为分居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双方对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归属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这部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怎样分割

夫妻财产中的公司股权,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分割: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夫妻离婚后一方死亡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后一方死亡的,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时已经做出了分割处理,所以对于死者的遗产,之前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此时,死者的遗产分割,有遗嘱的,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

法定继承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应该怎样分割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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