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条件是: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按照以下要件判断是否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提供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按照以下要件判断是否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提供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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