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具体有哪些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评估公司通过房屋所处路段、朝向、层高、楼龄等因素,作出准确的价值分析的价值评估。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继承权继承遗产有哪些顺序
根据民法典,遗产继承权的继承顺序是,开始继承后,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需要的手续及材料有哪些
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需要的手续: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材料;提交被继承人户籍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填写公证申请表;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公证员审核材料,领取公证书。需要的材料: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所有权证明。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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