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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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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110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一、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赠不等同于遗嘱继承,二者是有区别的:

(1)两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受领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

(2)两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还须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3)

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赠受领人应当在知道遗赠的内容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受领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处理以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有效遗嘱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有效遗嘱的确认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撤销或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条件是: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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