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是否可以公证
遗嘱继承可以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事项。但遗嘱继承即使不公正,只要满足遗嘱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也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代书遗嘱是否可以打印
订立代书遗嘱能打印。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都应当由两个遗嘱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无效是否还能继承
遗嘱无效还能继承,并不会因为遗嘱无效就导致遗产就不能够继承。但是对于遗嘱无效部分的遗产不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予以继承了,而是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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