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遗嘱离婚后是否有效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因此如果在离婚前设立的遗嘱中对于财产进行了处分,但是在离婚时相应财产已经因离婚的原因进行处置分割导致有部分或全部遗嘱中写明的财产不再属于立遗嘱人了,那么遗嘱中对于上述财产不产生效力,相关继承人无权以遗嘱来主张上述财产的继承权利。但是对于依旧属于立遗嘱人名下的财产,仍可按照遗嘱的指定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新遗嘱立后旧遗嘱是否有效
新遗嘱立后旧遗嘱,旧遗嘱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认为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的,或者改变主意的,遗嘱人在死亡前均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其原来订立的遗嘱。并且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公民个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其本人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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