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如何规定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84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如何规定的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具体范围。其中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二、行政处罚没收的工具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没收的工具应这样处理: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此外,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三、行政处罚没收的建筑物如何处置

行政处罚没收的建筑物应这样处置: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此外,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网站地图

更多#行政处罚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行政处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