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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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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551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特征具体如下:

1、公司已经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法人登记,成为合法的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不能合法设立,取得法人资格,那么人格否认制度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

2、以股东实施了某种造成使公司徒有其表的行为。如出资不足、空壳经营、滥设法人、抽逃资金、直接操纵、业务混同,甚至实施欺诈行为等。

3、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公司人格否认是有债权人提出的,同样的道理,只有债权人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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