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权转让的通知通过什么方式送达

债权转让的通知通过什么方式送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548人看过
导读: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过债权转让的通知通过什么方式送达,所以债权人既可以选择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但一定要保留好通知了债务人的证据,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是无效的。
债权转让的通知通过什么方式送达

一、债权转让的通知通过什么方式送达?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债权转让可以以书面或者以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姓名、住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基本信息;

(2)转让事项。包括转让债权的具体内容、金额;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的承担;

(5)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等。

三、债权转让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债权转让纠纷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五、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六、债权转让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七、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的通知通过什么方式送达这个问题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不管以哪一种方式送达债权人都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债务债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