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成立签订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
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谈判会议纪要是否是具有合同效力的
会议纪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情况而决定:要注重区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政府会议纪要只是载体,无论是以会议纪要或者是以会议决定、书面报告等形式出现,关键是看双方当事人是否通过会议纪要等载体,明确表达出双方已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示的、确定的、可执行的,且会议纪要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或者当事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认可,即会议纪要已完全具备有效民事协议所具备的要件,在此情况下,方可认定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其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会议纪要是指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法定公文。它不同于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一种客观的纪实材料,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适用。会议纪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办公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研讨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的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2、表达的提要性。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因此,撰写会议纪要时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
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使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惯用语。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因此,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署的合同的效力大致区分两种情况,产生三种结果:
第一种情况,相对人为“善意”时,合同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职务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企业对法定代表人设定的职权范围不能作为对抗善意相对人而否认合同效力的根据。
何为善意相对人?即相对人不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超越了其职能权限,同时履行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
因此,当相对人为善意,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了学理上的表见代理,故签订合同有效。
其次,从公司法角度出发,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定,只能约束公司内部,从维护交易稳定性角度,不能苛求所有的合同相对人都负有对公司章程的审查义务。故合同签订双方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条件下,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种情况,相对人非“善意”时,会产生两种结果:
一是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代理一章中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可知,若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知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
且公司不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追认的,即认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无效。在认定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无效后,该合同通常被认为无效。
二是合同效力待定: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相对人不属于“善意”时,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效力取决于公司是否追认,此时的合同为效力待定。
公司追认,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不予追认,合同即为无效。这是我国法律维护相对人和公司利益的体现,更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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