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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女儿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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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588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父母给女儿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父母给女儿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父母给女儿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农村婚后建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农村婚后建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只有夫妻二人共同出资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出资的,则该房属于所有出资的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按照出资比例占有房屋;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出资建造的,则该房屋属于一方父母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父母赠与夫妻一方的房产是否是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夫妻一方的房产,并登记夫妻一方名下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父母给女儿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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