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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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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7204人看过
导读: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有主体要件不同、犯罪行为不同、犯罪对象不同、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和法定刑不同。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立案要符合的条件有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等。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如果对于该问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下文。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一、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

(1)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2)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

(2)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

(2)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

(2)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贪污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三、贪污罪的主观责任是什么

责任形式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意内容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会发生侵害公共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当贪污对象是行为人没有占有的公共财物时,非法占有目的与盗窃罪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相同。当贪污对象是行为人已经占有的公共财物时,非法占有目的与侵占罪的不法所有目的相同。

四、贪污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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